临汾市统计局是临汾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全市性的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全市统计调查规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根据国家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体系,组织执行全国统计的基层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 (三)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个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月报、季报、半年度、年度等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和景气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全国各地统计资料,对市外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对比研究。 (五)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和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保障统计数据准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规划、协调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八)研究制定全市统计体系改革方案和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九)统一管理各县、市、区政府以上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各县、市、区政府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技术专业职务评聘及资格考试工作。 (十)受省统计局和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省、市设在本市的山西省统计局临汾市调查监测中心和各县、市、区的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报刊书籍出版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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